廣州黃埔嶺南林語一小區11到16有一環線消防通道,該消防通道有三處90度轉彎角,其中15,16兩棟出入口正對該消防通道,出入口與通道的距離前者為5米,后者不足3米。
該消防通道驗收設置道路標識時,在通道兩端出入口,各設置了兩個標識,下方是消防通道標識,上方是禁止通行標識。意為緊急消防通道,不作為日常車輛行駛通道使用。物業在該消防通道兩端設置了可移動隔離樁近四年,同時經小區每月工作公示在該消防通道一側空地設置了部分游樂設施。
近日,長嶺街道辦以規劃驗收圖為依據向物業發出整改通知,要求物業公司限期將訪消防通道兩端可移動隔離樁拔掉。由此引發眾多業主強烈反對,如果拔掉可移動隔離樁使緊急消防通道用于日常車輛行駛,三處90度轉彎角將嚴重影響出入口正對該消防通道的15,16棟居民的安全出行。
街道辦做法是否正當?
1.在消防通道設置可移動隔離樁是不是違反規劃的行為?換句話說,設置可移動隔離樁是否需要報規劃?可移動隔離樁設置是否得當得看規劃有沒有?
2.消防通道設置可移動隔離樁是否違反消防規定?可移動隔離樁會阻礙消防車緊急通行?
法律依據參考: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要求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通告第一條第四款要求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
3.街道辦認為,消防通道設置可移動隔離樁,違反了規劃,是否有權直接下發整改通知?這不是城管的事?
4.消防通道設置可移動隔離樁是小區管理問題還是建設規劃問題?
2020年7月28日凌晨,物業將該消防通道兩旁可移動隔離樁全拔掉,包括旁邊的禁止通行標識,只剩下消防通道標識。
眾多業主聯名上訪,全以消防通道設置可移動隔離樁不符合規劃為由壓了回來。街道辦整改通知還提到該決定系均經過了黃埔區規劃局,黃埔區住建局等各部門協調得來。
感言:長嶺街道辦此番作為,真真寒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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